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沧人考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冀人考发[2011]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于2011年9月17、18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报名方式及程序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至6月1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http://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证件要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四、考试科目、周期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具体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收费依据、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8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考试用书和培训
七、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推荐培训机构
八、为了使得大家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等相关信息,这里特地推出手机短信免费提醒系统,等考试报名等相关信息公布之后,系统会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发送到大家手里,该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详情》》》
附件:
1、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单位报名时间一览表
2、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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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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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黄开区、中捷、南大港、南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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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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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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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盐山、泊头、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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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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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献县、沧县、黄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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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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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任丘、吴桥、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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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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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新华区、运河区、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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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报名序号 (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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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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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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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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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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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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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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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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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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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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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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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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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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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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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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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管理管理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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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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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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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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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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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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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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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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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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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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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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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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