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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事考试网: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1-5月26日

南京市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2010年报考级别3(免物业管理实务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报名工作

(一)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1年4月11日—5月26日下午四点,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1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携带下列材料于2011年5月23日—5月27日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接受资格初审。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在线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10元报名费将不再退回。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苏价费函[2010]55号)精神,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85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90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请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周六、周日休息),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理解并予以配合。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9月12—9月16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九、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可登陆中国物业管理师考试网.

考前培训推荐机构 中大网校物业管理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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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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